金融硕士(MF)助教管理办法
助教协助主讲教师做好教学辅导工作,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基于金融硕士(MF)项目在合肥和上海两地办学的现状,金融硕士管理办公室为了规范MF课程助教的聘任和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助教岗位设置原则
MF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为自己主讲的课程申请设立助教岗位。根据MF两地开班的实际情况,助教设置分为三种情形:
合肥班和上海班开设的相同课程,如果设置助教,必须共同设置一个助教岗位,即同一人担任两个班的课程助教。
因特殊原因,只在合肥班开设的课程。
因特殊原因,只在上海班开设的课程。
二、助教岗位职责
1、随堂听课,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课,需征得主讲教师的同意(上海班课程助教不需随堂听课);
2、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完成答疑、辅导、习题课等工作;
3、按照主讲教师要求批改作业,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平时作业记录,并及时向教师反映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协助教师改善教学效果;
4、监考和协助主讲老师阅卷;
5、完成主讲老师布置的其它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工作。
三、助教的聘任
1、助教须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的硕士生或博士生。
2、每学期一门课程最多只能一位助教申请,同一个研究生一学期不得担任超过两门课程的助教。
3、每学期教学课表基本确定后,各主讲教师在开学之前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设岗申请。1)同时申请合肥班和上海班相同课程的助教分别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硕士助教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2)申请合肥班单独开设课程的助教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3) 申请上海班单独开设课程的助教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硕士助教岗位申请表》。
助教填写申请表并经主讲教师签字(合肥班课程助教还需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至金融硕士教学办公室。金融硕士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设岗课程和岗位数。
四、助教的管理
1、主讲教师负责助教的管理和评价。除进行日常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外,课程结束后需对助教工作给出评价,确认不合格的助教,扣发或者不予发放助教津贴。因工作不合格辞退的研究生不具备再次担任助教的资格。
2、学生可以随时向班委会、教学秘书反映助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主讲教师、学生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对助教工作情况的评价和反馈,将作为评定助教是否合格的依据。
五、助教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原则
1、合肥班课程助教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执行。上海班课程助教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管理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担任合肥班和上海班同一门课程助教的,助教津贴按照上述学校和学院标准分别发放。
2、课程结束后,两地主讲教师均需要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硕士助教岗位评估表》(见附件3),将上表同课程成绩单、考卷和AACSB认证要求提交的分析结果等一起提交金融硕士教学办。
3、合肥班课程助教津贴按月发放,如果表现明显不合格的,随时停发助教津贴。申请上海班课程助教的,对助教的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课程考试资料已经提交金融硕士教学办后,发放助教津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发放的事宜,需要书写充分理由和建议发放标准等,逐级请示分管与执行院长批准。
六、附则
如本标准与学校和学院有关标准冲突,以上级标准为准执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2017.8.7